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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職場工作的婦女,若是懷孕後,別忘了有相關的假期及津貼可以請領唷!

【產前】 
◎ 產檢假
  受僱者在懷孕期間,有五日的產檢假(註1),且可依實際需求選擇「小時」或「半日」為單位請假。請假期間工資100%給付。(註2)
◎ 安胎假 
  受僱者若經診斷需要安胎休養,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,在兩年內累積最多可請一年。在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三十日時,工資給付50%。(註3)
 
【生產】 
◎ 產假  
  受僱者在生產前後,可請產假八個星期,受僱滿六個月則給付100%工資;受僱未滿六個月則給付50%工資。(註4) 
◎ 陪產假 
  受僱者在太太(配偶)生產前後的十五天內,可任選五天請假。(註5)請假期間工資100%給付。 
  
【產後】 
◎ 育嬰留停 
  不論爸媽,在任職滿六個月後,當每一子女未滿三歲時可申請育嬰留停,最長不得超過兩年。(註6)
◎ 育嬰留職津貼
  辦理前述的育嬰留停後,當就保年資合計滿一年,即可申請津貼。
  津貼為月投保薪資的60%,一名小孩最長可給付6個月,若父母同時符合資格,則可選擇錯開申請,最長請領12個月。(註7)  
◎ 生育給付 
  1.社保生育津貼→寶寶誕生了,生育津貼有哪些?
  2.縣市生育補助→親愛的媽咪,快來領2016年縣市生育補助!
 
  千萬別忽視自己的權益唷,若有任何問題,請電洽各地社會局或是勞工局詢問。

 

在職的準媽咪,產期前後的權益不可不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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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ttleya74195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